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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八正道 (14)
        ──佛陀的安乐之道
(斯里兰卡)德宝法师 著 赖隆彦 译

了解第二谛──苦的因

佛陀的第二谛告诉我们不圆满苦的因是贪欲,我们也称之为贪爱、欲贪或贪着。它可能是任何对象──美食、亲爱的朋友或崇高的精神目标,若贪着它,我们就会感到不满足与痛苦。

你也许会问,贪欲来自何处?最明显地,它来自身体的原始冲动──活下去的欲望,对食物、衣服、住处、温暖、多样化与欢乐的渴望。贪欲深植于人类心中,也深植于动物体内,甚至连植物也似乎有某种欲望,因为它们会为了光线与温暖而转向太阳。另外一个贪欲的来源是社会的制约──我们从父母、家庭、朋友、学校、广告与书本学来的看法与价值,它促使我们相信某些东西是好的,而其他是不好的。

最强的贪欲基于乐受,生命透过各个感官提供我们难以抗拒的欢乐。例如视觉,你的眼睛舒适愉快,眼识也一样舒适愉快,接着是色境、眼触、所见的感受、色的认知、欲求色法、想念它们、分别、幻想等,一路往下推演。同样舒适愉快的感觉,也从耳朵、鼻子、舌头、身体与意识生起。每天你都有机会透过感官,接触使人舒适愉快的对象,然而仍感到不快乐。

佛陀在第二谛中提醒我们,我们对感官欢乐的贪着是会危害快乐的。他将感官欢乐比喻为将一根没肉的骨头丢给一只饿狗,虽然狗啃这根骨头很久,但骨头永远满足不了它的饥饿。细想之后,你会发现自己就像这样,无论你有多少的感官欢乐,仍渴望更多。

多少土豆片才够?多少块巧克力?要玩多少个电动游戏或读多少本小说,才能满足你对这类经验的渴望?要多少的性行为才会永远满足你的性欲?多少的酒精或毒品?有时人们彻夜狂欢直到昏倒,他们感到满足吗?你永远能想到一些还未尝试过的有趣的事。

佛陀将感官欢乐比喻为涂上蜂蜜的利刃。为了尝蜜,人们甘愿冒剧痛的危险。我们都能想到人们为追逐欲乐,而伤害自己甚至害死自己的例子。几年前报纸上有个故事报道,有个修理屋顶的工人透过天窗看到裸女在屋内走动,为了看得更清楚,他不慎从天窗滑落,跌入屋内且严重受伤。

酒精、毒品、探险与危险娱乐,更别提随便性交,都使得许多人痛苦不堪。

此外,感官欢乐并不持久,如梦一般,欢乐瞬间即逝,迅速从你身边溜走,除了感受与记忆之外,什么也留不住。就如借来的商品,它们不属于你所有。你愈执著欢乐,当时间、变化或环境无可避免夺走它时,它对你的伤害就愈大。

欲望来自乐受与苦受。欢乐生起时,便有执取它与永久持有它的欲望;而当痛苦生起时,便有拒绝它或避开它的欲望。因为对乐受的贪着与对苦受的憎恶,你便经常寻求取乐或避苦的经验,一旦发现某事有助于达到这个目标,你就变得偏心且有成见。这个心态让人执著,为了保护或保持所拥有的事物,人们不惜说谎、毁谤或侮辱他人,甚至拿起武器捍卫以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。

欲望也导致心理的痛苦。由于来自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等可喜之触的感受,人们思考、合理化、架构理论、架构哲学、推测与架构概念,而逐渐形成错误的见解与信念。回想过去愉快的感觉,他们萌生更多符合欲望的想法、信念与理论。

有些人着迷于他们的欲望,因此希望转生去重享一切欢愉的事物。有些人则因过去曾有的不偷快经验,而希望别再转生。“就这样!”他们说,“一生足够了,我不需要更多这样的事。”

其实,欲望来自无明──不了解事物不持久,以及欲望创造痛苦。当感官接触某种令人愉快的事物时,无明的心就动念去抓取与执著它。反之亦然,当感官接触某种令人不愉快的事物时,无明的心就动念去闪躲与逃避它。因为这些心念,人们才会不顾报应,犯下身、口、意的恶行。因为欲望,人们扭曲实相,并回避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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