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弟子应该按照教义教规搞好自身建设,
这就是爱国爱教
我呢生长在毛泽东时代,那个时候学习社会发展史,讲究劳动创造世界,劳动最光荣,这是我的思想;可是另外一方面,我又是佛弟子,我的佛教思想非常深固,这个里边有没有冲突矛盾?没有冲突矛盾。比如说,今天国家对我们佛教非常的爱护,非常的支持和帮助,因为佛教精神的伟大,是全世界无论谁都承认的事实,不是你一个两个人说闲话能够推翻得了的。我们作为佛教徒,应该做到爱国爱教,另一面呢?国家领导也说过,佛教应该按照佛教的教义教规来搞好自身建设,因为教义教规跟爱国爱教没有抵触,没有矛盾。
居士从事佛教事业,不能受供养,
所受供养要转供三宝,受同不受
所以说,一方面我们应该知道,劳动是光荣的,尤其是我们居士,不能够不劳而获,我们居士应该以劳动来养活自己。如果你作为居士,在从事佛教事业,弘扬佛法,培养人才,有人来供养你,你所得到的供养也应该转供三宝,而不能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,因为人家供养你,是给你办佛教事业的。所以在佛法上说清楚的:居士说法不能受供养,如果受供养了,转供三宝,受同不受。就是说像这种情况,你受了等于没有受,因为你转供养三宝了,这个原则性要把握好。
居士在佛门里学法修行,从事佛教事业,
仅以能养活自己为限度,绝不能享受
再联系实际来说,你们现在虽然是居士,可是跟社会上的居士不同啊,社会上居士他在工作,有工资来养活自己,你们现在在这儿学法,从事佛教事业,将来要弘法度众生,你们全心全意在学佛法,又没有参加社会工作,那总要让你们吃饱肚子啊。所以说,居士从事佛教事业,哪怕你学法修行,将来为了利益众生,你只能接受到能养活自己就可以了,不能再多了。也就是说,在我们佛门是不能够讲享受的。你有享受,就等于说,你在维持自己的生活以外,还多拿了,你太浪费了吧?
从事弘法事业、培养人才,不接受供养,
事业办不起来
拿我弘法的历程来说,最开始确实有很多人说我闲话,当然现在几乎没人说了,因为日子长了,一切都明白了。我到处要为庙里盖房子,到处要培养人才办佛学苑,不接受供养,这个佛教事业办得起来吗?事实胜于雄辩,所以用不着跟人家去争啊争啊,你摆个事实给人家看,一切都清楚了嘛。
我年轻时候,也有个别的居士,对于这些闲话,出于义愤,出于正义感,他说了几句话:“你们那些年在干什么?而小傅呢?为了佛教事业在埋头苦干。”
修行人只要吃饱穿暖就可以了
我还记得有一年,我把这个问题去问清定上师,清定上师跟我说,“你为法奔波,为什么不能受供养?”他又说了:“不过,你只能够维持自己个人的生活。”这两句话我记得很清楚。所以今天给你们提醒一下:你们居士同学,假如有人供养你,你是不能接受的,如果他一定要供养你,你必须转供三宝。因为你们今天生活有保障,没有必要再接受人家供养了,吃饱穿暖了,还接受人家什么供养呀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