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 教义
(续)
二、苦集圣谛
注释者:下面是对第二圣谛的详尽定义。
阿难:“五取蕴以欲为根……取者既不与五取蕴为一,亦不离于五取蕴。其中之欲贪,即为取也。”
“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。”①
“(在缘起的叙述中)②:何谓‘老’?于各类的众生中,‘老’即老化、衰老、齿牙脱落、头发灰白、皮肤生皱、生机消沉、诸根衰弱。何谓‘死’?于各类的众生中,‘死’即命终、逝世、分解、消失、死亡、寿尽、诸蕴分解、遗骸之弃舍。何谓‘生’?于各类的众生中,‘生’即诞生、降生、出胎、产生、诸蕴显现,诸处之获得。何谓‘有’?‘有’分三种:欲有、色有、无色有。何谓‘取’?‘取’有四种:欲取、见取、戒禁取③、我语取。何谓‘爱’?有六爱身:色爱、声爱、香爱、味爱、触爱、法爱。何谓‘受’?有六受身:眼触所生受、耳触所生受、鼻触所生受、舌触所生受、身触所生受、意触所生受。何何谓‘触’④?有六触身:眼触、耳触、鼻触、舌触、身触、意触。何谓‘六处’?即眼处、耳处、鼻处、舌处、身处、意处。何谓‘名色’⑤?‘名’含摄受、想、思⑥、触、作意;‘色’含摄四大种与四大种所造色;如是此名与此色,合称‘名色’。何谓‘识’?有六识身: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。何谓‘行’?有三种行:身行、口行、意行。何谓‘无明’?无知于苦,无知于苦集,无知于苦灭谛,无知于苦灭之道。”
“依眼与色而生眼识,三者和合生触,以触为缘而生受,以受为缘而生爱,此乃苦之集(如此依耳……意)。”
“为贪所灼,为嗔所激,为痴所惑,为之所制,其心迷乱。人对自己有嗔害心,或对他人有嗔害心,或对两者有嗔害心,又领受心之苦、忧。”
“众生是自己业的拥有者与继承者,业为众生之祖,业为亲友(与责任),业为所依,众生因业之差别而有优劣。”
“何谓旧业?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是所造作、所思考、所感觉之旧业所成,名为旧业。何谓新业?现在所造一切业,于身、语、意所作者,皆名为新业。”
“此身既不属汝亦不属他,是所造作、所思考、所感觉之旧业所成。”
“我说思业,思已而以身、语、意造业。业成熟时,有入地狱者,有入傍生者,有入饿鬼者,有得人身者,或入天道者。业之异熟有三种:于现法受业、于次生受业、于后次受业。”⑦
“人一旦生起有我之念,便由贪,嗔,痴而造业,当其业成熟时,于现法、次生或后生,来感其业之异熟。”
“有四种不可思议,无须思惟,若试图思惟,则令人挫折、狂乱。何者为四?诸佛之境界、得定者之境界、业异熟与世界之思惟。”
“世间由心所导。”
原注:
① 这有点是必要条件。
② 关于缘起论,参见《清净道论》第十七章。
③ 对仪式轨范的执取。
④ “触”指根身与外境相触(如视觉与所见),这必须有识(如眼识)的出现才有可能完成。所以,“触”在一切复杂的生起、觉知与组成中,是个基本的因素,不论生起的是前五尘或法尘,乃至两者。
⑤ “名色”是指能知与所知合在一起,而被经验与认知(命名),它是结合“想与色”,而对某个对象作出个别性与限定性主体的想法。但在经典中,名色并不包含识,尽管它的存在与识不能分离。后期的文献把识纳在“名”之中,如此便给予原意所不包含的对立词“心色”。
⑥ 这里的“思”,亦有译为意志与意愿的。
译注:
⑦ “现法受业”是指该业必须在它被造的那一世里成熟,否则即无效。“次生受业”是指该业必须在它被造的下一世里成熟,否则即无效。“后次受业”是指该业必须在它被造的第二世以后的任何一世里成熟,只要还在轮回,它都不会变成无效。 |